主旨:檢送交通部觀光署(以下簡稱觀光署)辦理「振興花蓮觀光 產業計畫」及「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 規定」懶人包圖卡各1份(如附件),協請轉知並鼓勵貴屬 同仁踴躍前往花東地區觀光消費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觀光署113年9月11日觀業字第1133002542號函(如附 件)辦理。
二、為振興花蓮縣觀光,有效活絡地方經濟,觀光署推出自由 行住宿優惠,入住花蓮及臺東(限平日)合法旅宿每房每晚 最高補助新臺幣1,000元;交通補貼部分提供宜花東路線台 灣好行免費搭乘、台灣觀巴2折優惠以及Taiwan PASS台鐵 版2人同行,1人免費等多項振興優惠措施。
三、另為協助復甦,行政院已放寬公務人員於本(113)年12月31 日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(含消費地 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),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,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,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。學年制人員 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,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 額內實施加倍補助,併予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