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雲林縣古坑鄉水碓國民小學114(初次、新發生113)年緩召申請公告

壹、本校114(初次、新發生113)年度依兵役法第41條第3款(教師)緩召申請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

貳、今年度申請核准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,至聘期屆滿為止。

參、緩召申請條件、要領、證件:

一、條  件:(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)

(一)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公、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,擔任專任教師為準。

(二)擔任「完全中學教師並兼任國中課程現任教師」。

二、申請要領:

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,應依期限檢附如「三、應繳送證件」送人事室申請辦理。

三、應繳送證件(正本驗畢發還,影本存查)

(一)國民身分證。

(二)聘書。

(三)合格教師證(免檢附畢業證書)。

(四)退伍(解召)令。

肆、注意事項:

(一)新發生緩召原因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(二)年度如教師逾期未申請辦理者,視同放棄,年度中如參加後備軍人臨時教召等,代課鐘點費自理。

伍、對緩召有任何疑義者請洽人事。

中  華  民  國  119年9月3日